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2010.12.20)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0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52号 2005.12.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2010.12.20)23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4条1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25条2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1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三)男年满五十周岁,设备保温施工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部令21号2014.2.20)3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手机:18632699551(微信同号)5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正如我此前一再强调的,中方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供链安全稳定,积促进、便利规贸易。”何咏前说。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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