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罐体保温施工队 老边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炼钢厂白灰窑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和公正,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3866150
传 真:0417-3947275
通讯地址:老边区营东新城营东大厦一楼东侧
邮 编:11500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AI“思维外包”藏隐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炼钢厂白灰窑煤改气项目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冶金大街繁荣路1号
日钢营口中板有限公司
本次改造项目位于营口中板厂老厂区炼钢厂白灰窑区内,拟投资380万元。依托现有的厂房、成品储备仓、水泵房、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设施及排气筒。对1#、2#白灰回转窑燃烧系统进行改造,由原来的煤生产白灰改造为转炉煤气+天然气生产白灰。改造后,回转窑实现由天然气与转炉煤气混烧,铁皮保温实现节能降耗、污染物排放削减的目的。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白灰窑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低氮燃烧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白灰窑DA095、2#白灰窑DA099排气筒排放。排放颗粒物严格执行《辽宁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辽环综函〔2019〕212号白灰窑颗粒物≤10mg/m3要求,SO2、NOX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标准。
2、水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改造,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无生产废水排放。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厂家回收,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各高噪声设施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振、风机口处软连接,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