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企业将股息红利和经营所得混在一起按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税,大错特错!
许多财务人员习惯了有限公司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容易按照习惯的思维,将有限公司的做法直接搬用于伙企业。
比如,有限公司从对外投资的有限公司分回利润(股息、红利),是作为投资收益入账,与有限公司自身经营所得的利润加在一起,成为有限公司的总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剩下的利润,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余的净利润再对股东分红。
正是这样的习惯思维,导致伙企业错误将股息红利所得和经营所得混加在一起,也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然后再按剩余的利润代扣代缴个人伙人的个人所得税。而且这时还容易出现第二个错误,即全部按照经营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特别多层嵌套的伙企业容易犯下这样的错误。
处方: 上甲(鳖甲)、下甲(龟甲)、(中甲)穿山甲、三棱、莪术、鸡内金各100克,大黄、土鳖虫、水蛭各50克。
其实,由胰腺癌引起的疼痛与腰椎间盘突出疼痛症状是存在差别的。前者引起的疼痛在短期内痛感增强,服止痛药果也不明显。不会伴随腿部疼痛麻木的现象,一般表现为腰椎部位大面积疼痛。
那么,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
先,在很多人的思维中,有限公司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做法和流程,就存在比较容易混淆的错误。
有限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正确做法和流程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确定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额。
有限公司用总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先对总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调整为“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从总利润中,先减掉从其他有限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也就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包括从其他有限公司分得的税后利润,只包括有限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利润。
第二,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额:
1.如果“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还有剩余,再以这部分剩余金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设备保温施工后的净额加上分得的股息红利(不需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对股东分红。个人股东就分得的利润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如果“纳税调整后所得”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不需要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仅以分得的股息红利给股东分红。个人股东就分得的利润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如果“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身就是负数(亏损),则这一部分金额继续结转入以后年度进行弥补(不超过5年),而给股东分配的利润,则按当年“总利润”(亏损+股息、红利)进行分红。个人股东依据分得的利润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联系人:何经理其次,比照有限公司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做法和流程,伙企业正确的做法和流程与此类似:
1.伙企业从投资的有限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不能和伙企业自身经营产生的利润混在一起,同样也只是用伙企业自身经营产生的利润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伙企业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后,如果自身经营所得的利润还有剩余,则与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给伙人进行“先分后税”。而且,不管实际是否分配利润,伙人都按自身的分配比例全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其中,伙企业自身经营产生的利润部分,个人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的利润部分,个人伙人按“股息红利”所得,单独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伙人,全额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按25%(或5%等)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伙企业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后,如果自身经营产生的利润没有剩余,或者自身经营所得本就是亏损,则个人伙人需要单独就股息、红利所得的部分,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若伙企业的总利润是盈利,则有限公司全额并入有限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按25%(或5%等)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伙企业的总利润是亏损,有限公司伙人仍需将其分得的亏损份额并入其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因为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无论利润或亏损,均需按约定比例分配给各伙人。
4.伙企业的个人伙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伙企业代扣代缴。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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