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铝皮保温厂家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10630

铁皮保温施工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20210630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省骏亿腾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速冻调理制品15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梧垵路8号

3.建设单位:福建省骏亿腾辉食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派环保科技(泉州)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福建省骏亿腾辉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速冻调理制品15000吨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食品园)梧垵路8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福建好事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年产速冻调理制品15000吨,包括烤肠、牛肉丸、鱼丸、虾滑、鱼豆腐、蟹肉棒、蟹排、鱼排、虾滑、鱼羹等。其中肠类2000t/a、丸类4400t/a、油炸类3800t/a、排腐棒类4600t/a、滑类200t/a。项目聘用职工60人,年工作330天,日工作10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拟依托出租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渣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符晋江市食品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市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再经晋江市食品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污水综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指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南港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截污管道排入南港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南港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一级 A标准,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油烟废气拟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外排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处理后废气通过排气筒引到楼顶排放,则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油炸线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颗粒物、SO2、NOX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食品在蒸煮工序会有食品香味,项目车间均为半密闭的生产车间,通过对同类型企业调查,车间外已无明显异味。项目四周主要为其他工业企业,因此本项目蒸煮异味对周围环境造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采取有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噪声达标后,对厂区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由人负责,配套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垃圾收集桶,废包装材料、污泥由外单位回收利用;废渣作为饲料外售;废油脂由废油脂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及时妥善处理固体废物,不会对厂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年03月15日~2021年03月19在派环保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于2021年4月02日~2021年04月09日在派环保科技(泉州)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泉州市强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运动鞋、休闲鞋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五里工业区中华路26号

3.建设单位:泉州市强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丽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强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运动鞋、休闲鞋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晋江市五里工业区中华路26号。总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17000㎡,拟聘职工12人,均不在厂食宿,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12小时。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废水水质可达《污水综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管道保温施工氨氮可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标准),区域污水管网布设完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明管密闭方式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小。

(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套活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尾气分别通过28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经预测,有机废气排放符《工业企业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限值排放标准及《挥发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经基础减振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符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故本项目设备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出售给有关物资回收部门;废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炭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截至2月25日15时,中核华原钛白、山东东佳集团等20余家钛白粉企业发布了涨价函,涨价幅度与龙佰一致。

 

 

 

   

 

 

 

项目三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

1.项目名称:泉州市月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包湿巾、800万包棉柔巾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晋江市磁灶镇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基地大功山路7号

3.建设单位:泉州市月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纪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泉州市月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包湿巾、800万包棉柔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址于晋江市磁灶镇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基地大功山路7号。泉州市月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是一家从事湿巾、棉柔巾制造的内资企业。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厂房系租赁泉州荣嘉华纸业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项目拟聘职工2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10小时,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万包湿巾、800万包棉柔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GB8978-1996《污水综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晋江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晋江西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项目生活污水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易挥发的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挥发量可忽略不计。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液喷淋工序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只要做好生产设备封闭工作,散溢出的微量废气将通过无尘车间换气系统排放,基本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投入运营,在采取减震、以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的情况下,厂界噪声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④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设置有垃圾收集桶、边角料暂存区,将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泉州市月亮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重承诺将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相关的要求,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6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