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溪德高铸铁阀门、铜制水暖配件、铝金水暖配件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德高阀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安溪德高铸铁阀门、铜制水暖配件、铝金水暖配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大同南路227号,项目用地面积1700㎡,年产铸铁阀门1万吨、铜制水暖配件1000吨、铝金水暖配件3000吨。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化烟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制芯、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经抽风负压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砂处理系统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及《挥发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3、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的综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筒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铁皮保温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手机:18632699551(微信同号)5、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认真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发生。
6、应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7、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表》核定项目挥发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0.364t/a,应严格落实倍量替代政策,项目投产前应取得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8日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执法大队、福建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