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异地携带电子烟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满足消费者理诉求,保障异地携带电子烟规范有序运行,管道保温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卖局公告2022年1号)的规定,国家烟草卖局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手机:18632699551(微信同号)《通告》主要内容为对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和具体数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