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大理铝皮保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药监十堰械罚〔2021〕01号
经营不符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使用医用口罩案
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李明
91420300MA492NBM6E
2020年10月10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堰分局对十堰国康国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的口罩(标识湖北明尔康卫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规格:17.5×9.5-M-C长方形挂耳式 普通级,批号20200810,有期20220809)进行了抽样,经湖北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其中口罩带与口罩体间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经检验不符要求,综判定为不格。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批次的一次使用医用口罩数量为14.7万只,销售131266只,管道保温施工抽样100只,剩余15634未销售。
该公司经营不符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使用医用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五十九条一款(一)项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六条一款(一)项的规定,但其履行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三十二条所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医疗器械不符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购进程序规,收集资质票据完整、有、可追溯。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六条二款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没收不符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使用医用口罩。
主动履行。
地址:大城县广安工业区2021年2月8日履行完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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