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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铝皮保温工程 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8 14:43 点击次数:137

铁皮保温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3     转债代码:113563         转债简称:柳药转债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暨摘牌,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6 年 1 月 15 日          ● 兑付本息金额:108 元人民币/张(含后一期利息、含税)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6 年 1 月 16 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6 年 1 月 16 日          ● 可转债后交易日:2026 年 1 月 12 日          ● 可转债后转股日:2026 年 1 月 15 日          自 202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柳药转债”持有人仍可依据约   定的条件将“柳药转债”转化为公司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开发行 802.2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220.00 万元,期限为 6 年(即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53 号文同意,公司 80,2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柳药转债”,债券代码 “11356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告如 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柳 药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08.00 元人民币/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柳药转债”将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开始停止交易,2026 年 1 月 12 日为“柳药转债”后交易日。在停止交 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 202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柳药转债” 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柳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柳药转债”目前转股价格为 21.18 元/股,请投资者注意转股可能存在的风 险。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可转债到期日)    “柳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6 年 1 月 15 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 截止 2026 年 1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柳药转债”全体持 有人。    四、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柳药转债”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08.00 元人民币/张(含税),铁皮保温兑付资金发 放日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    五、兑付办法    “柳药转债”到期兑付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 商划入“柳药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6 年 1 月 13 日起,“柳药转债”将停止交易。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起, “柳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七、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根据《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 108%(含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其中个人收益部分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的 税率代扣代缴,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6.40 元人民币 (税后)    。上述所得税终代扣代缴政策,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按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定,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08.00 元人民币(含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已于 2025 年 文件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公司可转债利息应当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公司将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 派发金额为 107.20 元人民币(税后)。 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八、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772-2566078   特此公告。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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