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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铁皮保温施工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6批次不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发布日期:2026-01-12 16:57 点击次数: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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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期)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于2020年6月12日、6月22日分别发布涉及武汉市江岸区6批次不格产品信息,涉及武汉市江岸区4家食品经营企业。不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信息

2020年5月22日、2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分别对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肉食53号(杨望秀)经销的1批次产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51号(陆国三)经销的3批次产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 96-97 号饶良付经销的1批次产品、武汉市江岸区胖丫水产经营部经销的1个品种共6批次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均不格。

1.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肉食53号(杨望秀)销售的猪脚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莱克多巴胺项目不符整顿办函〔2010〕50 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检验报告编号为№: WH2020SC01592;

2.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 51 号(陆国三)销售的3批次猪蹄,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莱克多巴胺项目不符整顿办函〔2010〕50 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格。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 WH2020SC01549、№: WH2020SC01551、№: WH2020SC01553;

3.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 96-97 号饶良付经销的泥鳅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检验报告编号为№: WH2020SC01896;

4.武汉市江岸区胖丫水产经营部经销的牛蛙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格。报告编号为№: WH2020SC01941。

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6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向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肉食53号(杨望秀)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肉食53号(杨望秀)共购进猪脚2.5公斤,已销售完毕,因产品特殊,无法实施召回。

2020年6月17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向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 51 号(陆国三)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 51 号(陆国三)共购进猪脚2.5公斤,已销售完毕,因产品特殊,无法实施召回。

2020年6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向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 96-97 号饶良付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铝皮保温经查,饶良付共购进泥鳅6.05公斤,已销售完毕,因产品特殊,无法实施召回。

2020年6月23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向武汉市江岸区胖丫水产经营部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江岸区胖丫水产经营部共购进牛蛙6.2公斤,已销售完毕,因产品特殊,无法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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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向以上四家经营户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通知书》的同时,均当日制作了《现场笔录》文书,并分别于6月18日、6月28日对以上经营户进行询问调查。

2020年7月份,原二七生鲜市场开办方退出经营,原经营户也全部退场,由武汉市百大鲜生农贸有限公司投资改造并经营,9月3日经营户进场。以上四家经营户均未进场经营,目前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2020年9月9日,武汉市百大鲜生农贸有限公司对以上事实出具了证明。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肉食53号(杨望秀)和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51号(陆国三)经销不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法。2020年9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的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岸市监移新村[2020]1号、岸市监移新村[2020]2号)。

经查,武汉市江岸区二七生鲜市场 96-97号饶良付与武汉市江岸区胖丫水产经营部销售不格食品的行为均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第25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6月22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两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因市场改造后以上两家经营户均未在违法地经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两起案件中止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该单位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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