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铁皮保温施工队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万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4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3万平方米马赛克项目)

铁皮保温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万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4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3万平方米马赛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20日16时—3月27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万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4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3万平方米马赛克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万丰石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元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总产5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4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3万平方米马赛克项目

  建设单位:南安万丰石材有限公司

手机:18632699551(微信同号)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

  总投资:470万元

  建设性质:扩建

近日,钛白粉头部企业龙佰集团发函宣布,所有雪莲牌钛白粉价格国内上调700元/吨,国际上调100美元/吨。这一调价动作迅速引发行业连锁反应,国内外钛白粉企业纷纷跟进,拉开了2025年末化工品涨价潮的序幕。

作为白色颜料,钛白粉性能优异,具有白度高,遮盖力强、亲水、亲油和耐候力强的优点。钛白粉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其用途范围广,被称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钛白粉主要使用钛铁矿和金红石进行生产作业,其下游主要用于涂料、塑料、造纸等行业,其中涂料约占60%,塑料约占20%、造纸约占14%,其他合计约占6%。

  建设规模:项目厂房面积占地面积为3544.5m2,建筑面积为3544.5m2

  生产规模:年增产3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4万平方米大理石异形石板材、3万平方米马赛克

  劳动定员:扩建项目新增员工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工作制度:全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除尘废水、水帘除尘废水,该部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少。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中泰石材集控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

  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中泰石材集控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铁皮保温施工达标后回用于中泰石材集控区绿化和道路用水,不外排。

  6.2废气

  项目在石材加工采用湿法工序,同时,要求项目车间需安装足量的排气扇,加强生产车间的空气流通,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建设单位粘接工序设置于车间内,粘接、烘干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6.3噪声

  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在59.0~59.8dB(A)之间,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及附近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

  扩建后项目职工定员25人,均不住宿,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②生产固废

  扩建后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全厂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沉淀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污泥清运公司统一清运。扩建后项目胶水空桶,经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③废活性炭

  项目烘干废气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需定期更换活性炭,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废活性炭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按照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集中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00